拟订用人单位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;负责鞍山市城镇职工、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与改革方案的拟订与组织实施;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。
主要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,统筹安排城乡公共就业管理与服务;拟订并实施城乡社会保险政策;负责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、考核、任用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;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以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实施工作;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、培养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;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;依法调整劳动关系,实施劳动执法监察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;负责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。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