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 (二)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,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,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、有效配置。 (三)负责促进就业工作。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。 (四)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。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养老、失业、医疗保险政策;拟订全市工伤、生育保险基本政策;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、支付、管理政策,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政监督责任。